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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大学国防生奖惩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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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?? 总?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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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 第一条? 为加强在校国防生的教育管理,培养国防生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军人作风,打牢专业学习基础,进一步提高依托培养质量,根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《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》(国发[2000]第9号)、《海军驻校选培办工作细则》(海军驻校选培办以下简称“选培办”)、《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》、《国防奖学金协议书》等文件精神,参照《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南昌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?? 第二条? 实施本办法,坚持教育为主、奖惩结合、赏罚严明的原则。
?? 第三条? 本办法是对在校国防生军政训练、专业学习、集体活动、准军事化管理过程中实施奖励和惩戒的基本依据,适用于南昌大学在校国防生。
?? 第四条? 国防生应模范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南昌大学各项管理规定,如有本办法以外的违纪、违规行为,参照《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》实施处分,并计入本办法相应惩戒项目。
?????? 第五条? 国防生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国防生办”)是对国防生实施奖励和处分的主办机构,行使学院、楼栋对学生实施奖惩的同等权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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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? 奖励和惩戒是维护纪律、规定的重要手段。对遵守和维护纪律、规定表现突出的,应当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;对违反和破坏纪律、规定的,应当依照本办法给予惩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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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? 国防生在任何情况下,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、规定。本人违反纪律、规定被他人制止时,应当立即改正;发现其他国防生违反纪律、规定时,应当规劝和制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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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?? 奖 ??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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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?? ?奖励的目的和原则
??????第八条? 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先进,激励国防生自觉加强专业学习、自我管理和道德修养,时刻以军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努力成为大学生的表率群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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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?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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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严格标准,按绩施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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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发扬民主,贯彻群众路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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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以精神奖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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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??? 奖励的种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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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第十条? 奖励种类:
?? (一)通报表扬;
?? (二)嘉奖;
?? (三)评优(活动积极分子、优秀国防生、优秀国防生干部、优秀国防生兼优秀国防生干部、昌海之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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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第三节??? 奖励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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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? 国防生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、日常军政训练或其它国防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,给予通报表扬;成绩显着的,给予嘉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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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? 国防生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或科研活动(论文、项目等)中获得表彰的,给予通报表扬;成绩突出的,给予嘉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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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? 学期总结,国防生在学习训练、工作表现、自身要求等方面进步明显的,给予通报表扬;进步特别明显的,给予嘉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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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? 评优标准按照《南昌大学国防生奖先评优办法(试行)》执行,多次获得通报表扬、嘉奖的,评优时优先或破格参与评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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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??? 奖励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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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? 多次被评为活动积极分子、优秀国防生、优秀国防生干部、优秀国防生兼优秀国防生干部的,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;毕业分配时,在本专业范围内优先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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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? 实施奖励按下列程序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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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通报表扬通常由国防生学员中队提名,国防生学员总队研究决定,并报国防生办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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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嘉奖通常由国防生学员中队推荐,国防生学员总队提名,国防生办、选培办研究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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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评优实施按照《南昌大学国防生奖先评优办法(试行)》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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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国防生学员副中队长以上骨干的奖励,由国防生学员总队提名或推荐,国防生办、选培办研究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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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在特殊情况下,专职辅导员可直接实施通报表扬奖励,国防生办、选培办分管人员可以直接实施嘉奖,但事后应当向国防生办、选培办联会报告,并对此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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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?? 惩??? 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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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??? 惩戒的目的和原则
?? 第十七条? 奖励一般在队列前或集会上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下达,填写统一印制的《奖励登记表》,与其它奖励材料一并归入国防生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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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第十八条? 惩戒的目的在于教育违纪、违规者,使之改正错误,同时警示广大国防生自觉克服各种违纪、违规倾向,增强维护纪律、规定和学业创优的自觉性,加强国防生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和凝聚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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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第十九条? 惩戒应当坚持下列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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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实事求是,惩戒恰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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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纪律、规定面前人人平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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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 (三)惩戒与教育相结合,宽严相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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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??? 惩戒的种类
第二十条? 惩戒种类:
(一)通报批评;
(二)警告;
(三)留队察看;
(四)开除队籍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开除队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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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??? 惩戒的条件
第二十一条? 国防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通报批评:
(一)不按《国防生管理规定》请销假,军政训练课或国防生活动多次迟到、旷课;
(二)不遵守《国防生管理规定》,在军政训练、国防生活动中有较明显的违纪、违规行为;
(三)不服从国防生兼职骨干的管理,态度消极或当面顶撞;
(四)不执行《国防生管理规定》,在军容、内务、礼节及其它方面的重要检查、评比中成绩较差;
(五)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3门次;
(六)累计不及格课程达3门次(累计截止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前,不含补考重修已通过课程);
第二十二条? 国防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:
(一)不执行《国防生管理规定》,因违纪、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;(二)一学期内受到第3次通报批评;
(三)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4门次;
(四)累计不及格课程达4门次(累计截止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前,不含补考重修已通过课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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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? 国防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留队察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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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执行《国防生管理规定》,因违纪、违规行为造成较坏影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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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一学期内受到第2次警告或累计受到第3次警告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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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连续两学期受到警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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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5门次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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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累计不及格课程达5门次以上(累计截止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前,不含补考重修已通过课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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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? 国防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开除队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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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因所修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,被勒令退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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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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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多次不参加军政训练、国防生活动,经教育仍不改正;(四)留队察看期间或期满后,又受到警告以上处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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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政治立场不坚定,有反党、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,参加非法组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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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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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本人要求解除协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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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中途退学或转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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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、推迟毕业或未取得毕业、学位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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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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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因身体原因,在一年内治疗后仍不符合检查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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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其它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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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?? 惩戒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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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? 惩戒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情节、性质以及所造成的影响,参考本人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等因素,按照本办法的惩戒种类、条件和程序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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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一次处理的一种或同类违纪行为只给予一次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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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到惩戒的国防生,如对惩戒有异议,可在15天内向上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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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? 对待惩戒的改正态度不好或有打击报复行为者,加重惩戒。第二十七条 留队察看的期限为自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6个月,期间不发放国防奖学金生活补助,违约处理时,缓发的金额计入个人已享受国防奖学金总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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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开除队籍的国防生,同时取消国防生资格,并按《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》、《国防生奖学金协议书》作违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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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不执行《国防生管理规定》,因违纪、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开除队籍,按《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》、《国防生奖学金协议书》作违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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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? 实施惩戒按下列程序办理:?
(一)通报批评通常由国防生学员中队查证提议,国防生学员总队研究决定,并报国防生办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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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警告通常由国防生学员中队提出,国防生学员总队查证提议,国防生办、选培办研究决定;(三)留队察看、开除队籍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开除队籍,由国防生学员总队提出,国防生办、选培办查证并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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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对国防生学员副中队长以上骨干的通报批评,由国防生学员总队查证决定;警告以上惩戒,由国防生学员总队提议,国防生办、选培办查证并研究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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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在特殊情况下,专职辅导员可直接实施通报批评惩戒;国防生办、选培办分管人员可直接实施警告以下惩戒;国防生办、选培办主任可直接实施惩戒,但事后应当向国防生办、选培办联会报告,并对此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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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惩戒一般在队列前或集会上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下达,填写统一印制的《惩戒登记表》,与其它惩戒材料一并归入国防生档案。
???? 第三十一条? 对受警告以上惩戒的国防生,取消当学年参加评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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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?为体现“以人为本”的教育思想,参照《南昌大学关于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,受惩戒的国防生,接受教育态度诚恳,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《国防生管理规定》,积极参加国防生活动,日常表现良好,达到培养目标要求,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五月份,向国防生办、选培办申请解除惩戒(仅限本规定留队察看以下惩戒范围内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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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??? 附??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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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? 本《办法》所说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均含本级、本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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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? 本《办法》共三十五条,由国防生办、选培办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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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? 本《办法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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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第三章“惩戒”中,与“不及格课程”相关的惩戒条款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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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防生工作办公室??????????? 海军驻校选培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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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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